国家能源局重磅指导意见:新型经营主体如何创新发展,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2024-12-05 13:48:38来源:北方时空

能源转型的大趋势下,配电领域涌现出新型经营主体,成为行业关注焦点。这些主体引入了创新技术和运营模式,为电力行业注入了新的生机。然而,它们在电网接入和市场准入等方面仍面临一系列挑战。

新型经营主体的分类

新型经营主体涵盖了技术单一型和资源整合型两大类别。在资源整合型中,虚拟电厂和智能微电网格外受到关注。在北京地区,已有部分虚拟电厂启动了试点运营,它们整合了众多分散的电源资源,凸显了资源整合型新型经营主体的潜力。这种分类有助于新型经营主体明确其定位与特点,更有效地发挥其作用。同时,技术单一型新型经营主体专注于特定技术领域的运营,例如在新型储能技术领域,相关经营主体已成为电力技术进步的重要推动者。

适应新型电力系统需求

新型经营实体需迎合新型电力系统的需求,持续增强技术管理和调节能力至关重要。以广东等地为例,这些实体正增强研发投资,以应对新型电力系统供电与用电平衡的不稳定性。它们通过优化运营模式、提升设备控制能力等方式,更有效地参与电力调节。同时,多个城市正在探索新能源直连,以增加企业绿电供应。上海部分企业已开始实施该机制,目标在于减少碳排放,提升绿电使用率,这标志着新型经营实体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关键进展。

电网企业服务职责

电网企业在推动新型经营主体成长方面肩负着关键的服务义务。在山东某些区域,这些企业已制定了明确的并网程序,并提供了接入容量等具体信息,显著提升了服务效率。然而,当前服务仍存在不足,如在偏远地区,由于基础设施薄弱,企业在提供接入等服务时遭遇物流配送、技术人员远程支持等难题。唯有克服这些障碍,电网企业方能有效提升服务质量,助力新型经营主体实现更佳发展。

安全管理要求

新型经营主体必须执行安全生产和网络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定,并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据数据显示,电力事故的部分原因源于新型经营主体未能充分遵循相关标准,存在安全管理漏洞。因此,这些主体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特别是那些调节容量达到5兆瓦以上且符合技术标准的新型经营主体。在提供电能量和辅助服务时,他们应更加重视安全管理。无论是技术设备还是人员操作,都必须实施严格的安全监管,以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突发情况应对

遭遇紧急状况时,新型经营实体及其整合的资源需服从电力调度中心的集中调控。在遭遇暴雨等自然灾害或设备故障时,此措施有助于最大限度的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与稳定。以去年河南遭遇暴雨为例,若当时具备成熟的新型经营实体应急机制,或许能更有效地缩短电力中断的时间和缩小影响范围。然而,当前相关协调机制尚待完善,如何在短时间内高效完成指挥调度,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

新型经营主体在电力市场中的角色至关重要。提升电力中长期交易的灵活性成为全国焦点,分时段的标准化交易产品使交易更加精确和合理。一些发达城市已着手让新型经营主体以灵活模式加入电力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的完善工作亦在进展中,确保新型经营主体的公平参与是改革目标。然而,实际操作中仍面临挑战,如地区间电力市场结构差异使得新型经营主体难以统一遵循交易规则。全国范围内构建既统一又适应地方差异的交易机制成为关键问题。欢迎读者在评论区分享见解,并对有价值的文章给予点赞与转发。

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能源局下属机构和地方相关部门需加强监管。它们需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发布相应的技术标准和交易规则。在浙江等地,已初步发布有关新型经营主体的规范性文件。此外,电网企业和电力市场运营方需持续提高技术支持和服务质量,以满足新型经营主体的持续发展需求。通过这种多方面措施的综合实施,方能确保电力市场健康有序运行,并使新型经营主体得以稳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