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的威力持续上升,一方面为商家带来了推广的新渠道,另一方面却可能触发了权益争议。以近期智能门锁商家的视频为例,它竟然导致消费者选择了法律途径。
事发过程
在一家短视频平台上,一家智能门锁品牌的视频引发了争议。重庆的王女士在观看后感到极度不满,随即与商家沟通,强烈要求其撤除该视频。商家在不到一个半小时内便执行了王女士的要求,撤下了视频。然而,在赔偿问题上,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导致争议迅速升级,双方权益冲突逐渐凸显。
王女士为何对商家的视频感到愤怒?因为视频中潜藏着严重的权益风险。
争议焦点
刘畅法官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指出,商家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了涉及王女士及其家人肖像的门锁安装视频,这一行为引发了关于是否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的争议。这一争议揭示了商家在营销活动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若不慎处理,可能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
王女士明确表示,她未曾微信上明确表示同意进行拍摄。另一方面,商家则主张,他们已在事前告知,王女士未提出异议,故应视为默认。这种对同意与否的不同解读,使得双方矛盾迅速升级。
双方说法
王女士指出,尽管她知晓安装过程中存在拍摄活动,但鉴于当时楼道光线昏暗,她误以为那是照明设施,并未意识到是在进行拍摄。此外,她从未授权商家将拍摄内容用于商业宣传。商家未考虑消费者真实意愿便擅自拍摄,导致众多消费者感到被侵犯。
商家感到十分冤枉,声称自己已在微信上提前一日通知了拍摄事宜。王女士是在观看了他们之前发布的短视频后决定购买的。在现场拍摄过程中,王女士虽看到了情况,但并未加以阻止,这可以被视作一种默认。然而,商家似乎忽视了,消费者在这种情形下可能仅仅是因对情况不甚了解而未作出反应。
认定关键
此事件中,判断事实的核心在于确认商家在拍摄短视频时是否获得了王女士的许可,以及该行为是否以盈利为目的。此标准在众多肖像权争议案例中均被视为关键考量点。
当前商业发展迅猛,商家在推广产品时需严格遵守法律规范。尤其在处理消费者权益,特别是肖像权问题时,必须提供明确且清晰的同意证明。
法院判定
法官指出,商家虽已告知拍摄,但王女士未予回应,原因可能是未留意或未同意。缺乏证据证明王女士对拍摄表示过任何形式的同意。视频明确针对王女士拍摄,且其并非偶然入镜,而是被用于商业盈利,此行为不符合合法合理使用标准。因此,法院认定商家侵犯了王女士的肖像权,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这一判决为今后类似肖像权争议案件提供了具有代表性的法律依据。
众多商家或许持有类似投机取巧的心态,然而,法院的裁决明确指出此类试探法律底线的做法并不可行。
法律依据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指出,商家在进行拍摄或直播活动时,必须征得消费者的明确同意。此法规犹如一道严格的警戒线,商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消费者需警惕肖像权被侵犯的风险,如何有效自保成为关键议题。该事件提醒我们,消费者与商家均应提高警惕。欢迎大家在评论区发表观点,同时,恳请点赞与转发,以提升公众对肖像权保护的重视。